2008年2月15日星期五

裕廊船厂与九银行协议 外汇交易亏损额减至3.66亿

  胜科海事(SembCorp Marine)昨日就其子公司裕廊船厂(Jurong Shipyard)外汇交易亏损事件,宣布已与九家银行达至全面和最终协议,因此这事件涉及的净数额已从3亿零300万美元减少至2亿5870万美元(从 4亿2900万新元减至3亿6600万新元),共减少了4470万美元或6300万新元。

  裕廊船厂准备把其中的1亿9890万美元追讨回来,它也不承认其中一家银行所追讨的另一笔5070万美元的亏损额。裕廊船厂与九家银行达成的协议,涉及的净款额首次披露从5340万美元减至910万美元。胜科海事至今仍没有透露这些银行的名字。

  胜科海事昨日表示,按照新加坡的会计标准,集团将把其中2亿零800万美元,计入2007财年第四季业绩的开销,另外5070万美元则将计为或有债务(contingent liability)。

  涉及这起事件的银行共达11家。胜科海事昨日发布消息时强调,裕廊船厂与九家银行达至的是纯粹商业协议,因为裕廊船厂认为与这些银行进行冗长昂贵的复杂诉讼,不符合它的最佳利益。

  它说:“所有的商业协议是在裕廊船厂或有关银行对该未经授权交易是否有效或有法律约束力,并没有作出任何承认的情况下签署达成的。”

  其余两家银行是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以及法国巴黎银行。

  裕廊船厂之前已支付1亿9890万美元给法国兴业银行,其中8350万元是事件未被揭发之前已支付,另1亿1540万美元是过后为结束外汇盘口,而有条件支付给对方的款项,条件是如果这个商业纠纷获得解决并对裕廊船厂有利,裕廊船厂有权把这笔款额追讨回来。

裕廊船厂打算追回 已付兴业银行款项

  裕廊船厂打算把所有已支付给法国兴业银行的1亿9890万美元全部追讨回来。

  另外的5070万美元,是法国巴黎银行要求裕廊船厂支付的款项,但裕廊船厂认为有关外汇交易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

  胜科海事是在去年10月22日,首次宣布前集团财务董事黄承愿未经授权为裕廊船厂进行多项外汇交易的事,并表示黄承愿就有关未经授权的交易,误导了裕廊船厂和胜科海事。

  它于去年11月28日宣布,裕廊船厂已向商业事务局报案,就未经授权进行外汇交易事件,投诉黄承愿误导胜科海事和裕廊船厂。黄承愿已被胜科海事开除,不再是它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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