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星期四

新交所下令Swissco 须委任遵循顾问

  Swissco国际因没有及时披露围绕在两名独立董事辞职的主要企业监管问题,以及给予员工和董事公司股票认购权的事宜,而遭新加坡交易所下令必须委任遵循顾问(compliance adviser),以确保公司以后能够遵守上市和消息披露规定。

  新交所昨晚发表文告说,Swissco在本月21日披露更改独立董事任期和任命过程的事宜,离公司两名独立董事辞职日期已经超过一个月,新交所对此表示“失望”,并且不同意对方该日声明中暗示“公司一直同新交所紧密磋商”的说法。

  此外,新交所指出Swissco上个月15日给予员工和董事公司股票认购权,可是却等到本月1日才宣布有关消息,违反了上市公司在发出股票认购权当天必须披露的条文。

  有鉴于上述披露问题,新交所指示Swissco必须委任一名遵循顾问,让这名顾问给予公司关于交易与披露义务的咨询服务,为期最少两年。

  另外,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发表文告说,经过同Swissco管理层针对两名独立董事辞职的事宜进一步交谈后,协会如今对公司在此事发生后,董事会将致力于良好企业监管所作保证感到满意。

  Swissco国际的两名前独立董事罗克翰(Rohan Kamis)与张泰澄博士上月10日辞职,他们在辞职信中表达了对公司更改独立董事任期和任命过程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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