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

被印尼指为违犯反垄断条例 淡马锡及新电信等上诉

    淡马锡控股(Temasek Holdings)、新科电信媒体(ST Telemedia)及新电信(SingTel)等五家公司,已针对印尼地方法院的裁决向印尼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并坚持没有违反印尼的反垄断条例。

  淡马锡控股策略关系部董事经理吴荣祥昨日受询时表示:“淡马锡已根据印尼法律,向印尼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他说:“我们已遵守而且将继续遵守印尼的法律。在整个法律过程,我们完全的给予合作。”

  他指出:“淡马锡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并将致力对所有的指控作出抗辩。我们完全尊重印尼的法律,并希望我们的所有法律权利也同样获得尊重。”

  他进一步表示:“作为亚洲一个长期投资者,我们相信一个解决纠纷的公正方案,有利亚洲发展中经济体以及它的人民的长期利益。鉴于这个精神,我们有意行使所有权利,让纠纷获得解决。”

   印尼雅加达地方法院在5月9日宣判支持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的裁决。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是在去年11月,裁决淡马锡控制两家印尼电信 公司违反竞争条例,必须支付罚款并在一年内卖出它在其中一家的股权,或把在两家印尼电信公司的股权减半。两家公司分别是印尼流动电信公司 (Telekomsel)以及印尼卫星公司(Indosat)。

  其他在此案中败诉的公司,昨日也分别宣布向印尼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淡马锡控股的独资公司新科电信媒体昨日表示:“新科电信媒体明确的否认任何不法行为,并且将通过所有可能的法律途径,致力抗辩它的立场。”

  淡马锡持有56%股权的挂牌公司——新电信,昨日则在简短的文告中透露:“针对印尼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的裁决,新电信以及新电流动(Singapore Telecom Mobile)今天已向印尼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新科电信媒体公司的75%子公司——亚洲流动控股公司(Asia Mobile Holdings),持有印尼卫星公司的41%股权,因此新科电信媒体在印尼卫星公司的有效股权是30%。新电信则持有印尼流动电信公司的35%股权。根 据印尼法律,“大多数股权”意即股权达50%或更多。

  亚洲流动控股昨日宣布提出上诉时因此表示:“亚洲流动控股从没持有印尼卫星公司的大多数股权,并无法了解为何它会因这个在印尼卫星公司‘持有大多数股 权’的从未符合的关节因素上被定罪。”此外,印尼流动电信市场竞争激烈,有超过10家流动电信公司,而且这些电信业者的客户流失率达到9%。

  此事件已引起国际关注,尤其是潜在投资者。印尼国内的一些商业集团、公民社会团体之前便曾公开表示,这个裁决会严重影响国际投资者对在印尼投资的信心。

  路透社前天在其一则报道中指出:“因为贪污舞弊、令人混乱的管制环境、以及麻烦的劳工法令,印尼这个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多年来不见大型外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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