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协成(Yeo Hiap Seng)的独立审计师的报告,杨协成仍继续与国内税务局谈判一笔2330万元税务争执,该税项涉及杨协成在1997年4月已取得发展准证的The Sterling住宅项目地段。
杨协成过去四年来一直在与国内税务局(IRAS)就有关的税务各持己见。有关税务涉及The Sterling、帝景园(Gardenvista)与Jardin住宅项目地段的重估增值(revaluation surplus)数额。杨协成是在1997年4月(亚洲金融风暴前)取得The Sterling地段的发展准证,帝景园地段则是在2002年10月取得发展准证。
在2001年,杨协成为The Sterling项目缴付了683万元税款,但它认为,有关的1亿2880万元重估增值数额是属于资产增值(capital accretion),因此无需缴税。同样的,它认为,其他两个地段的8654万7000元重估增值也无需缴税。
不过,国内税务局在 2004年表示,有关发展项目的一些重估增值不应属于资产增值。在2006年2月,该局重申这个看法,并开始重新评估The Sterling项目的税务,因此向杨协成索取有关资料。在2007年12月,该局把1亿2880万元重估增值必须缴税的部分,提高到1亿零820万元, 杨协成必须为这部分增值数额缴纳2330万元的税款。
根据独立审计师的报告,杨协成坚持有关重估增值无需缴税的看法,并继续与该局谈判 以求解决争执。但是,根据有关会计条例,董事们认为为这笔税款拨出准备金,是谨慎的做法。“这么做完全不是承认”该局重估该税项乃正确无误。集团已经申请 并取得了批准,无需面对迟缴税的罚款。集团将继续与该局磋商这个税务事项。
独立审计师认为,杨协成在业绩报告中对这个事件,已做了足够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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